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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水厂、临城水厂次氯酸钠发生器更换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时间: 2026-09-28 15:22:05      浏览量: 28

定海水厂、临城水厂次氯酸钠发生器更换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定海水厂、临城水厂次氯酸钠发生器更换。

1.2采购项目编号:BRR25-HNS-ZB-002-26112。

1.3采购人:浙江蓝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1.6控制总价:252.1650万元。

1.7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自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项目概况:(1)本项目旨在对定海水厂原次钠发生间进行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的1号次氯酸钠发生器,并在原址新安装一台高效次氯酸钠发生器。供应商需负责从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到最终验收交付的全过程“交钥匙”工程,并确保新设备能与水厂现有的2号发生器实现联动控制及数据互通。(2)本项目旨在提升临城水厂消毒工艺的安全性和自动化水平。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原水厂区新增一台高效次氯酸钠发生器,并对水厂现有的自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3)供应商需负责设备的供货、旧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全过程,并确保新设备能与水厂现有控制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数据互通与多机联动运行。(4)成套设备质保期两年(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 采购范围:

2.2.1定海水厂: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设施拆除与清理

旧设备拆除:负责对原次钠发生间内的1号次氯酸钠发生器及其附属管道、阀门等进行安全拆除。负责原有两只次钠成品罐(10m3,PE材质)和相关管路、排氢风机拆除。

现场清理:拆除后场地清理,同时将旧设备运输至临城水厂报废仓库,确保满足新设备的安装条件。

(2)新设备采购与供���

核心设备:新增次氯酸钠发生器一台。

配套成品罐:新安装10m3PE材质次钠成品罐两只。

技术参数要求:有效氯产量需达到20kg/h,有效氯浓度≥0.8%(±10%)。

配套辅材: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配套电缆、管路、阀门、仪表及连接件等。

(3)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物流运输:负责新设备的运输、卸货及现场吊装就位。

安装工程:完成设备的机械安装、电气接线及工艺管道连接。

调试与试运行:进行单机调试及系统联调,开展试运行工作,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稳定且满足设计要求。

(4)自控系统及上位机改造

系统集成:对水厂现有的上位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数据采集与监控:确保新设备运行数据(如电流、电压、流量、温度、产氯量等)能实时上传至水厂现有监控系统。

远程控制:实现中控室对新设备的远程启停、参数设定及故障复位操作。

双机联动:编写并部署联动控制程序,确保新设备与现有的2号发生器能根据生产需求实现自动轮换、互为备用或并联运行的联动逻辑。

(5)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三方检测:采购人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满足本项目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设备产量、有效氯),检测费由供应商负责。

竣工验收: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各项验收工作,直至通过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验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的设备供货及调试验收标准。

(6)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设备操作培训。

2.2.2临城水厂: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设施利用与设备安装

原有设施利用:溶盐罐和软水系统(软水器、软水罐等配套附件)

核心设备采购:新增次氯酸钠发生器一台,有效氯产量需达到10kg/h,有效氯浓度≥0.8%(±10%)。

物流与吊装:负责新设备主体及配套附件的运输、卸货及现场吊装就位。

整流器安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新设备的整流电源系统安装至水厂预留的整流柜中。确认预留柜体的尺寸、散热条件及电气接口,确保新旧部件完美匹配。

管路连接:完成设备所需的盐液管、冷却水管、药液输送管及排氢管的铺设与连接。

(2)自控系统及上位机改造

系统集成与通讯:对水厂现有的上位机系统进行扩容或改造,建立新设备与主控系统的通讯连接。

远程监控功能:实现中控室对新设备的全面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实时查看产电流、电压、流量、温度、产氯量等关键参数,并具备远程启停、参数设定及报警复位功能。

多机联动控制:开发并部署联动控制逻辑,使新设备能与水厂现有的发生器实现智能联动。功能需包括:根据流量比例自动调节投加量、故障自动切换、定时轮换运行以及高峰期并联运行模式。

(3)调试、检测与验收

系统调试:进行单机调试、空载联动调试及带负荷试运行,确保各项指标稳定。

检验检测:采购人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满足本项目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设备产量、有效氯),检测费由供应商负责。

竣工验收: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各项验收工作,直至通过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验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的设备供货及调试验收标准。

(4)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设备操作培训。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2.4 交货地点:定海水厂、临城水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2.6 质保期:成套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后质保两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有单台���量10kg/h及以上的次氯酸钠发生器销售及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不能体现相关信息可补充提供体现评审信息的用户证明<须加盖用户公章>,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且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取消其响应资格);

(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3.4 本次采���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一点击“寻找招标项目”一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一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一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完成支付操作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17633091229或010-86397110(工作日 9:30-12:00 13:30-17:00)。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3获取方式:支付成功的潜在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询比文件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纸质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城隍头村陈唐弄60号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附楼二楼阅览室(门岗进来直行2层楼建筑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和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zswater.com/web/notice)上发布。

注:本次采购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其他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蓝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城隍头村陈唐弄60号辅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526803150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靳国玉

电话:010-53105823

邮箱:chinabrr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