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营业所荣获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作者:普陀营业所   发布日期:2008-05-28 00:00:00    来源:普陀营业所  查看次数:2511 次

日前,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和省综治协会联合发文,表彰一批2007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我公司所属普陀营业所榜上有名,这次受到表彰的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我市共有21家。
按照省公安厅等三家单位发布的《关于在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普陀营业所在公司领导和部署下,在当地综治和公安部门组织指导下,深入开展“创安”活动,认真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创安、治保、调解等组织,制定治安安全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要部位监管,整顿薄弱环节,完善安全应急措施,特别是重视对水池、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检,保证供水安全。该所还和各处室签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状,实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同时认真做好各类台帐,保证活动开展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