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临时用工将全面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6-03 00:00:00    来源:办公室  查看次数:2167 次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公司临时用工将全面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且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都将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按市政府规定,个人缴费比例为7%,企业缴费比例为17%。临时用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将终止与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临时用工全面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公司还是首次,体现了我公司对临时用工的关怀,希望他们能真正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关爱,更好更安心地投入到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