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污水处理费开始征收
作者:总经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6-03 00:00:00    来源:总经理办公室  查看次数:2236 次

根据市物价局文件,从2006年1月起开始征收污水费。同时我市自来水价格也从今年一月一日起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2.0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
这次水价调整分类由原居民生活、工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商业服务企业用水等四类改为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用水等四类,其中经营性用水又分为工业企业和商业服务业二档,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小学、中等教育学校以及高校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水;非经营性用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狱政等用水;经营性用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用水。调整后的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2.40元/吨,其中污水处理费0.40元/吨;非经营性用水3.60元/吨,其中污水处理费0.60元/吨;经营性用水中工业用水3.10元/吨;其中污水处理费0.80元/吨;商业用水4.0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4.60元/吨,其中污水处理费0.6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