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务部 发布日期:2008-06-03 00:00:00  来源:财务部  查看次数:2735 次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财务部组织力量对原公司会计凭证、水费发票等存根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尽管此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间隔时间长,会计档案和会计凭证保管分散,但在领导支持和各部门会计人员共同努力下,共清理水费会计凭证(1988~1991年)379本,浙江省货物销售发票(1995~2000年)778本,浙江省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1996~2000年)269本,原公司水费发票(1995~1999年手工版)1029本,水费专用发票(1994~2001年电脑版)1329469份,并编制详细的发票缴销清册,现正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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