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总经办 发布日期:2008-06-05 00:00:00  来源:总经办  查看次数:1879 次
3月28日下午,公司组织全体中层干部以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共40余人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庄明芳及副总经理柴吕波也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的徐宝俊主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理念和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3、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4、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将会起到制约和保护的双重作用。
5、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6、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7、扩大经济性裁员的范围。
8、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由于劳动合同法关系到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大家在听完讲座后,都觉得获益匪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理念和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3、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4、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将会起到制约和保护的双重作用。
5、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6、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7、扩大经济性裁员的范围。
8、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由于劳动合同法关系到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大家在听完讲座后,都觉得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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