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用户抄表、收费时间的通告
作者: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10-09 00:00:00    来源: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查看次数:2185 次

为进一步规范抄表、收费工作,公司决定对临城新区供水区域的部分用户抄表、收费时间进行调整,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大单位用户每月1~3日抄表,当月收费。 2、临城新区小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实行二月一次抄表。以千岛路为界,千岛路以东区域逢双月1~16日抄表,千岛路以西区域逢单月1~16日抄表。 3、小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收费时间为抄表当月18日至次月底。 4、本次抄表及收费时间调整自2011年10月份抄表期开始实行。 因抄表、收费时间调整,给用户造成的短时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2081064、2083399。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