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务部 发布日期:2008-06-03 00:00:00  来源:财务部  查看次数:2532 次
从5月1日抄表期起,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作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吨0.40元提高到0.6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的每吨0.80提高到1.00元。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到户价为每吨3.20元,其中包括污水处理费0.60元和大陆引水期间加价0.60元。居民生活用如果采用二次供水方式,则应在每吨3.20元的基础另加每吨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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