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质量控制部 发布日期:2008-06-04 00:00:00  来源:质量控制部  查看次数:1947 次
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代替GB5749-1985实施,该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执行内容。
同GB5749-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限值;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修订了四氯化碳指标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修订了浑浊度指标限值;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限值。
该标准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应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增加了附录A 的内容和参考文献。
该标准中“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止”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试剂情况确定,并通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司对该标准中非常规检测项目已实施送样检测。
同GB5749-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限值;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修订了四氯化碳指标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修订了浑浊度指标限值;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限值。
该标准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应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增加了附录A 的内容和参考文献。
该标准中“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止”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试剂情况确定,并通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司对该标准中非常规检测项目已实施送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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